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水利公文
关于加强“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和资金支付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农村水利处

时间:2015-10-09

点击数:


 

各省辖市、直管县水利(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今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为确保按时完成“十二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的投资效益和工程效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工程项目建设

各地要按照《关于加快推进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通知》(豫水农〔2015〕9号)要求,围绕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加强领导,抢抓当前工程建设黄金施工期,进一步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倒排工期,节点控制,全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确保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快工程价款结算和资金支付进度

项目法人要按照合同和工程价款结算相关文件要求,及时结算工程价款。项目完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做好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加快资金支付进度,规范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结算,预付款和保证金严格按规定收取、支付、抵扣和退还。

三、加强工程的验收工作

要按照《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农经〔2014〕843号)规定,抓紧对已完工工程开展验收工作。项目法人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竣工验收自查;省辖市、直管县发改、水利、财政等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规程进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加强对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标准进行监督。

四、及时移交工程

工程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完善管护制度,落实水费计收、水质检测、水源保护、工程维修等措施,确保工程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2015915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