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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对2015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年度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单位:农村水利处

时间:20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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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辖市、直管县(市)水利(水务)局、财政局:

们上报的2015年农田水利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的请示已收悉。根据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评审意见及你们修改后的文本,各项目县实施方案的规划设计基本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技术方案可行。原则同意你们上报的2015年度农田水利项目县实施方案(总计16个),现批复如下:

一、2015年农田水利项目年度工程中央及省级资金已下达。各有关省辖市、直管县(市)水利、财政部门要按照批复意见要求加大资金投入,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和施工组织管理,做好建设进度节点控制,确保按照批复的建设期限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二、各项目县年度实施方案的建设内容和规模是在项目县三年建设方案的基础上,由项目县对项目区进行实地勘查、充分论证后编制的,项目县要对其合理性、真实性、可行性负责。年度实施方案一经批复,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程序正式行文报上级水利、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凡在上级部门组织的审计、稽查、绩效考评项目验收中发现有擅自变更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项目县建设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要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各项目县要抓紧组织开展项目投资评审、招投标工作,以确保工程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项目公示制度,积极推行群众质量监督员制度;落实各项建设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四、项目县根据“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积极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建设。按照水利厅、财政厅印发的《河南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豫水管〔2014〕56号)要求,把项目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有机结合。及时明确产权,办理工程移交手续,落实工程管护主体。要依托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年度实施方案拟定的项目管护措施,建立长效运行机制。要根据方案中整合资金的要求,落实项目区电力配套,做到配电到位、管护到位,确保建设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五、项目县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工程标识的通知》(豫水农函〔2013〕4号)要求,以县为单位对建好的工程进行标识并统一编号。在建设任务完成后,应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豫水农〔2013〕16号)要求,及时建立健全项目档案,抓紧组织项目初验和绩效考评自评工作。

六、按照水利部有关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要求,省水利厅、财政厅将加大对农田水利项目的检查监督力度采取重点督导与问题暗访相结合日常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阶段性抽查与工程验收相结合的办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或限期整改,对工作严重滞后、问题突出的市、县将在全省给予通报批评,并计入绩效考评档案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5年918

 

附件:附件1:2015年农田水利项目县年度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表.doc
附件2:河南省2015年度农田水利项目县实施方案评审审查专家签字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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