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利(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8月15日国务院和我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全省水利行业各级各单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最新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打非治违、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及在安全生产领域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经研究,定于2015年9月25日至10月25组织对全省水利行业关于落实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部署情况进行检查督查,以检查督查推进工作要求、措施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厅党组的部署要求,主要督查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各单位组织开展水利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打非治违、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及在安全生产领域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水利重点领域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项目法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以督导检查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全面彻底地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
二、检查督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检查督查范围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利(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及水利工程、生产经营单位。
(二)检查督查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最新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安全生产法》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2.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水利工程建设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打非治违、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及在安全生产领域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详见附表)。
三、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听取被督查单位汇报,对被督查市(县)水利工程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抽查,对各级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一)督查组听取各级各单位工作汇报,查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抽查水利工程(含项目法人)和生产经营单位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督查组应在到达被检查省辖市(直管县)后,从其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上报系统中抽取检查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到施工和生产作业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自查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三)督查组根据文件资料查阅和现场查看情况,填写附表(见附件1、2、3、4、5),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督查组分组安排
在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10个督查组,每组牵头单位选派4名人员,其中有1名单位副职带队组成一个督查组,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工作。
第1组:厅安全监督处
督查三门峡、洛阳、巩义、陆浑水库管理局
第2组:豫北水利工程管理局
督查开封、兰考、濮阳、豫东水利工程管理局
第3组:省沙颍河流域管理局
督查新乡、焦作、济源、豫北水利工程管理局、人民胜利渠管理局、河口村水库建管局
第4组:豫东水利工程管理局
督查驻马店、新蔡、周口、鹿邑
第5组:白沙水库管理局
督查信阳、固始、出山店水库建管局
第6组:白龟山水库管理局
督查郑州、商丘、永城
第7组:陆浑水库管理局
督查平顶山、汝州、石漫滩水库管理局、燕山水库管理局、白龟山水库管理局
第8组:燕山水库管理局
督查安阳、鹤壁、滑县、长垣
第9组:人民胜利渠管理局
督查许昌、漯河、沙颍河流域管理局、白沙水库管理局
第10组:石漫滩水库管理局
督查南阳、邓州、省水利第一工程局、省水利第二工程局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活动,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
(二)各督查组对每个省辖市至少要检查2个县(市、区)和4个水利工程(每县至少1个为在建工程)、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对每个直管县(市)至少检查2个水利工程、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每个省辖市原则上不少于3天。
(三)各牵头单位要精心准备,周密安排,选派业务能力强、作风严谨的同志参加本次督查。各督查组要高度负责、严肃认真,廉洁自律、轻车简从,确保此次督查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各督查组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具体日程安排,并通知被督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请各辖市、省直管县(市)水利(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于2015年9月20日前将本单位的联络人员名单、职务及联系方式报厅安全监督处。各督查组于2015年10月31日前,将督查报告和督查单位(项目)时填写的督查表报送水利厅安全生产监督处。
联 系 人:张明武 李 岩
联系电话:0371-65571206
电子邮箱:jsczmw@hnsl.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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