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水利公文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考评验收标准及对示范点进行考评验收的通知

发布单位:省水政监察总队

时间:2015-09-15

点击数: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全省水利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迎接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考核,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水利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水政资〔2015〕22号)和《河南省水利厅关于确定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的通知》(豫水政资函〔2015〕53号)的要求,结合我省水利系统工作实际,省水利厅制定了《河南省水利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考评验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并决定对水利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进行考评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法和标准 

由省水利厅组织考评验收组,按照《标准》,对各示范点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工作的情况进行验收,并逐项考评打分。未纳入示范点的单位,也要按照《标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考评验收组将对省辖市、直管县(市)水利(水务)局和厅直属单位进行抽验。省水利厅汇总验收情况后,将结果通报全省。

二、时间安排

考评验收从2015年9月10日开始,至2015年9月30日结束。

三、要求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利(水务)局和厅直属有关单位,要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推动力度,确保服务型执法建设工作取得显著的成绩。

(二)各示范点单位要按照全省水利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方案要求,抓紧落实各项工作,改进不足,促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出成绩,创经验,发挥示范点的示范带动作用。

联系人:曹建成    郭广颖

电话:0371-65571270(传真)

Email:ggy@hnsl.gov.cn 

 附件:河南省水利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考评验收标准.doc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