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公安厅联合开展保护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利(水务局)、公安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增强水资源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省水利厅《2015年水政监察与执法工作要点》(豫水政监【2015】2号)的要求,省水利厅、公安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以保护水资源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法行动。
现将《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公安厅联合开展保护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
省水利厅 王秋彬 0371-65571257
省公安厅 李惠生 0371-65882319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公安厅
联合开展保护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在法治中国的大背景下,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管水,按照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严厉查处违法案件,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保护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使全社会特别是企业和公民的水法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依法取用水和自觉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得到提高,水资源管理秩序逐步规范,切实达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进行计量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入河排污口设置符合相关规定。对拒不缴纳、拖欠缴纳水资源费,非法建设取水设施,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水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查处,有效地保护全省水资源,促进河南的经济建设顺利发展。
二、组织领导
省水利厅、省公安厅联合成立全省保护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保护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在水利厅设办公室,省水利厅水政监察总队、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抽调人员参与办公室工作,负责专项执法行动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三、工作重点
以加强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重点,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着力查处取水许可、水资源保护、水资源费征缴等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水事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活动。
(一)涉及取水许可管理的违法行为。包括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取水或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骗取、伪造、涂改、冒用取水许可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未按照取水许可要求取水;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二)涉及水资源费征收的违法行为。包括拒不缴纳水资源费;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
(三)涉及水资源保护的违法行为。包括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退水水质达不到要求;未按审批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四)涉及节约用水管理的违法行为。包括依照《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规定用水单位拒不安装水计量器具的;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单位或个人,拒绝纳入计划管理的;未办理计划用水指标擅自用水的;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供水单位实行包费制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三同时”要求即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8月20日-9月5日)
1、各地要切实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切实将保护水资源专项执法的目的意义宣传到当地政府、取用水户和群众中去。
2、部署保护水资源专项执法活动,明确任务和要求。各省辖市(直管县)水利、公安部门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5年9月6日至9月25日)
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取用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每个取用水户, 每处取水口、排污口,每眼自备井进行拉网式排查,并登记造册,做到总数准、情况明。
(三)集中整治阶段 (2015年9月26日至11月25日)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建立执法基础资料库。对违法项目或行为,认定违法事实,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对拒不停止或者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重大违法案件,要采取上级部门挂牌督办方式,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对拒绝、阻碍检查或暴力抗法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省水利厅和公安厅届时将组成督导组,对全省保护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
(四)总结表彰阶段 (2015年11月25日至12月31日)
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各地对保护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巩固专项执法成果。水利厅、公安厅将对在全省保护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职责分工
水利部门:负责受理案件的举报、投诉,及时向保护水资源专项执法工作办公室报告,负责启动保护水资源专项执法活动后的相关协调工作,并组织水政监察队伍参加保护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同时负责专项执法的各类保障。
公安部门:根据方案的统一部署,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配合保护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对暴力抗法和严重阻碍执行公务的人员,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保护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是贯彻新时期“治水思路”,推进依法治水的重要举措。各级水利、公安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保护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的顺利展开。
(二)加强配合。 各个市、县(区)都要成立保护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水利与公安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团结协作,形成合力。水利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专项执法行动的顺利开展。
(三)严格执法。
要强化执法监督,对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特别是对挂牌督办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查处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在作出处罚的同时要针对违法事项,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分析违法的原因,帮助其制定改进措施,加强对当事人的指导;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影响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水行政执法部门要进行回访,了解纠正违法行为的情况,督促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要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做到专项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适时对专项执法行动的成果、典型水事违法案例的处理结果进行报道,达到查处一件、震慑一方、影响一片的效果。
(四)加强督导。
专项执法行动的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要切实加强督导,促进工作落实。各级水利,公安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采取现场指导、专案辅导等方式,帮助基层解决疑点、难点问题,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
(五)总结提高。要注重总结经验和好的做法,积极探索建立水利与公安联动执法保护水资源的长效机制,强化水政监察队伍和公安机关密切协作的观念,进一步提高水政监察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