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水利公文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
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单位:农村水利处

时间:2015-09-15

点击数:


各省辖市、直管县人民政府: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水农[2015]252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强化责任制的刚性约束,切实建立起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要将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行政首长负责制与省委、省政府开展的“三查三保”活动结合起来,从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各个环节着手,查找政府主体责任、部门工作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把问题找准查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

二、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督导,强化督导责任,督导组既是问题发现者也是问题解决者。要做到督导工作常态化,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挂牌督查和巡回督导相结合,重点检查和抽样核查相结合,上级督导与同级互查相结合,做到督导工作全覆盖、无死角。对各级督导检查、审计稽查和媒体监督、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整改。要严格问责、严格奖罚,对措施不实、进度滞后、整改不力的地方和项目,实行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媒体曝光,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追责。

三、全面完成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各地要对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再安排,进一步明确工程推进的要求、各项建设内容的完成时限和建设各环节的责任目标,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督导,严格考核,严肃问责,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按期、按质、保量完成全省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目标任务。

    四、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坚持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要认真做好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设立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和警示牌,推进农村水源环境监管及综合整治。根据供水规模、水源水质情况,按要求配备消毒设施、设备,确保使用质量合格的消毒设备。要加大对工程运行管理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掌握消毒设备使用技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消毒设备正常使用。要规范水质检查和监测工作,加强协调,完善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明确检测中心的工作责任和任务,落实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和检测经费,加快开展检测工作。要积极筹措资金,完善“千吨万人”规模以上的供水工程水质化验室,保障供水水质安全。加大疾控机构实验室投入,提高监测能力,完善监测评价制度,加快实现县级水质监测全覆盖。 

    五、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制,加强对管材质量、施工质量和仪器设备的检测,确保工程质量。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要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加快工程资金支付进度,确保工程完成一处、结算一处,杜绝资金沉淀。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危险因素、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认真整改安全隐患,坚决纠正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要加强工程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及时组织工程验收,规范验收程序,验收合格的工程要及时向运行管理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六、建立完善运行管护机制要加强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管机构的建设,落实编制,充实人员,统筹县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要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水费提留筹集维修养护基金办法,制定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定额标准,建立稳定的维修养护资金筹措渠道。要强化供水工程管理人员培训,推行企业化经营和专业化管理,提升工程运行管护水平。要制定完善水价形成办法,根据工程运行成本和用水户承受能力合理核定水价,规范并加强水费计收。

    七、认真谋划“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要全面梳理《农村饮水安全“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教训,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困难问题和制约因素,根据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改善和保障民生的要求,认真分析“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需求,科学制定“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体系。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是长期性的任务,责任重大,各地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8月4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