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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农田水利建设管理
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农村水利处

时间:201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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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辖市、直管县(市)水利(水务)局、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2015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统筹安排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组织实施好2015年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确保资金整体使用效益,根据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5]14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重点县建设模式

农田水利项目县(以下简称项目县)要充分发挥“集中投入、整合资金、竞争立项、连片推进”等重点县建设管理模式的优势,强力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度项目县建设期限为三年,每个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对项目县补助2400万元,市、县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项目县的投入。各地要根据三年建设方案规划目标,合理确定各年度建设任务,具体建设要求见附件2。

二、突出支持建设重点

项目县建设要按照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规模化发展和示范引领相结合的原则,选择区域支持重点,增强农业灌溉、排涝及抗旱减灾保障能力,有效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和项目区工程性缺水现状。坚持“节水优先”方针,突出地下水超采区节水压采重点,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进一步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重点支持粮食核心区内井灌区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渠灌区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后的末级渠系建设,适当兼顾非粮食核心区县(市、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等示范性项目,合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各项目县特别是灌区工程要按照经济实用、应设必设的原则,配套适宜的供水计量设施,与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三、推动体制机制创新

各有关市、县要按照《河南省关于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水农[2015]17号)确定的试点工作目标和要求,大胆创新、协调推进,因地制宜地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根据“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以及建管并重的要求,建立农田水利投入激励机制,加大对水价改革、产权制度改革、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引进社会资本等工作进展明显地区的倾斜支持,全面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建设,实行建管一体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把项目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有机结合。要积极引进社会资本,扩大由农民(含种植大户、联户、家庭农场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和村组集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规模,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

四、统筹使用好维修养护资金

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资金,用于支持全省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及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项目。各地要按照《河南省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另行制订)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工程长效运行机制和奖补激励机制,统筹大中型灌区、泵站运行管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日常维护,以及县级管理的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要合理有效使用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资金,不得将资金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和扩建。

五、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各项目县要统筹做好项目前期设计、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工程验收等各环节工作。进一步完善2015年度项目县三年建设方案,并根据三年建设方案,委托具有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工程现场勘测,加强实施方案审查论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编制提纲及项目建设要求(见附件2、3),组织编制2015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同时,要做好项目储备,认真开展农田水利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健全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原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强化中间产品、隐蔽工程质量监管;强化政府有关部门监督责任,积极推行工程监理制和群众质量监督员制度;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做好建设进度节点控制,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加快工程验收进度,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将管护责任落实到受益主体;高度重视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的县,在省级对县级绩效考评中扣减相应分数。

六、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各有关市、县要进一步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要根据工程进度尽快下达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加快预算执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资金的支出,不得用于人员补贴、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会议费等与农田水利建设无关的支出。对各级各类检查发现或被媒体曝光并核实的资金违规问题,各有关市、县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按照相关规严肃处理。

省水利厅、财政厅共同组织开展2015年度项目县三年建设方案及年度实施方案的合规性审查及审批工作。请各有关市、县于2015年93日前将修改完善后的项目县三年建设方案及2015年度实施方案联合行文,逐级上报省水利厅和财政厅(纸质材料3份并附电子文档)。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水利厅农水处:   0371-65571101

财政厅农业处:   0371-65808706

 

附件:

1.河南省2015年度农田水利项目县名单

2.2015年度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具体要求

3.2015年度农田水利项目县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2015年8月31

79号附件1:河南省2015年度农田水利项目县名单.doc
79号附件2:2015年度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具体要求.doc
79号附件3:农田水利项目县实施方案编写提纲8.24.doc
79号附件3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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