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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办公室

时间:201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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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要求,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101号),结合我厅实际,现就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如下: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一)公开行政审批信息。根据文件要求行政审批清单要于2015年9月底前在省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均应第一时间主动公开。我厅经过近几年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和调整,现在保留12项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省政府省政府要求9月底前要在水利网站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地点及时间、联系电话、基本流程、审批时限、审批所需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行政服务大厅)

    (二)公开行政权力清单。通过水利网站依法集中公开我厅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要求于2015年9月底前公开各部门权力清单。(人事处)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三)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我厅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决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在财政厅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并对我厅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以水利厅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同时要在公开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方便查询监督。预决算信息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积极推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公开。(财务处牵头落实)

    (四)公开“三公”经费信息。公开预算和决算信息时,同步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财务处牵头落实)

    (五)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在水利网站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财务处牵头落实)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六)公开地下停车场储物间信息,并公布分配方案(厅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七)公开项目建设信息。及时发布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征地征收、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规划计划处、建设处分别落实)

    五、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落实

    (八)做好厅直属单位及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各相关单位负责)。

    (九)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我厅要在水利网上设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重点领域政府信息。要在2015年9月20日前完成专栏建设,发布相关信息,保证信息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中心牵头落实)

    (十)强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厅在9月20日前对网上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处室、各单位要明确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对公布的信息要全面更新,并按要求予以完善。厅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处室进行通报。

    六、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十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各处室要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复查工作,及时更新完善。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总结、年度报告编制等工作,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纳入年度报告,以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展现。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强化问责,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调查评议。

    各处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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