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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水政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时间:201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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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豫政办〔2015〕42号)和《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豫政办〔2015〕42号文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5〕83号)要求,现就我厅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大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全省水利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认真组织学习培训。要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学习、培训,并与执法人员换证工作统一时间、协调安排,同步推进。要把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内容纳入2015年执法人员换证培训考试范围,通过加强学习培训,明确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主要环节和工作要求,提高严格法律法规实施、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的意识。
    (二)广泛进行宣传。要加强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通过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学习月等形式,深入宣传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宣传《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各级领导干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责任意识,增强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社会公众了解、配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行政执法责任。结合涉水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调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机构职能调整情况,认真梳理、及时修订行政执法依据,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权力来源、种类、范围和具体执法事项的执法依据。梳理修订执法依据工作由水政水资源处牵头,各业务处室和厅属有关单位配合实施,水政水资源处负责审定、公布。各业务处室和厅属有关单位要根据公布的执法依据,把本处室、单位的法定职权分解落实到执法岗位,尽快形成有利于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科学合理、配合协调的职权配置体系。要依法确立执法处室、单位和执法岗位责任,以及执法处室、单位和执法人员应当承担的违法责任,并通过水利厅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程序,制定科学规范的行政执法流程图,并通过水利厅网站向社会公开。继续深入规范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对新颁布实施或者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自公布之日3个月内制定或者修订相应的裁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开。认真做好2015年全厅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严格实行水行政执法人员执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探索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对水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记录、跟踪、监控,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公开,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五)加强执法监督。加大对执法处室、单位的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依法及时查处执法违法行为。加强权力内部自我约束,实行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防止权力滥用。研究制定《河南省重大水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加大对重大水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主动予以纠正、调查处理。
    (六)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对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根据造成后果和影响的轻重程度,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规定,由厅人事处和监察室追究有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保障措施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单位要把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单位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做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水政水资源处要制定年度工作推进方案,抓好贯彻落实、组织协调、评议考核、督导检查等具体工作。人事劳动处、纪检监察室要做好对执法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问责。其他处室、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同做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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