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14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第四、五、六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4年度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利(水务)局、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水利厅下发的《河南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豫财农[2013]147号)规定,省水利厅、财政厅计划于2015年8月下旬对全省第四、五、六批68个重点县2014年度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安排
本次绩效考评主要是在各重点县县级自评的基础上,对第四、五、六批小农水重点县2014年度工程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包括项目组织、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整合、档案管理、实施效果等内容,目的是通过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强化监督、规范管理,确保工程长效运行,充分发挥效益。
二、考评程序
第四、五、六批重点县2014年度工程绩效考评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评。各重点县要按照绩效考评办法要求,在认真总结2014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县级绩效考评量化指标表要求进行自查自评,逐项说明评分理由,形成县级自评报告并提供相关材料依据。
第二阶段:省级考评。省水利厅、财政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继续委托第三方对各重点县县级考评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复核。
省水利厅、财政厅在省级考评结束后,将对重点县考评结果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以适当方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考评结果优秀的重点县进行奖励,对考评结果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县,将扣减建设资金规模或取消重点县资格。
三、考评办法
采取现场实地考评与查阅相关资料、帐簿考评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听取汇报、查看档案、实地抽查工程、组织群众测评的程序进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县级考评采取千分考评折合百分制法,针对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在对各县自评材料复核的基础上,按照《河南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县级绩效考评量化指标表》进行省级考评打分。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材料要求
1.县级需准备的材料:各重点县水利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本次绩效考评工作,在省级考评前,尽快完成县级自评,并形成绩效考评自评报告逐级上报。
2.省级考评时需提供的资料:各重点县应按照绩效考评办法规定准备资料,资料应全面、真实、规范(具体见附件1)。
对省级及以上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专员办、审计署特派办等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提出检查、审计等问题的重点县,需提供相应的整改报告(正式文件)。
(二)时间安排
各有关重点县水利局、财政局自评报告于8月24日前逐级报送省水利厅、财政厅,相关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省级考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2014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绩效考评资料目录
2.2014年度第四、五、六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绩效考评名单
2015年8月11日
75号附件二2014年度第四、五、六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绩效考评名单(68个)(1).doc
75号附件一2014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绩效考评资料目录(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