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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计划用水管理核查的通知

发布单位:水政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时间:201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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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利(务)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节水优先”方针,根据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计划用水管理普查的通知》(豫水政资〔2015〕10 号)要求,决定于8月下旬开始,9月底完成对全省县(市)级计划用水管理情况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省水利厅从省辖市、省直管县抽调部分人员,组成9个核查组,采取分片交叉巡回抽查的方式对各省辖市所属县(市)、省直管县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组分工见附件1)。
    二、核查主要内容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落实省统一安排的普查和自查开展情况;
2、本级和所属县(市、区)落实上级有关计划用水管理的规章、文件等精神是否经常化、制度化;
     3、本级和所属县(市、区)年度用水计划编制和核准程序、新增用水申请和用水计划核减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4、本级和所属县(市、区)对应纳入取水许可用户和规模以上公共供水用户的计划管理率;
     5、本级和所属县(市、区)对计划用水户的日常监管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是否落实;
     6、本级和所属县(市、区)取用水户台帐等档案管理情况是否规范。
    三、评分方法
    核查组对各省直管县进行普查、对省辖市所属县(市)进行抽查,抽查的数量由省组成的检查组根据被检查省辖市的实际情况自定,原则上不少于30%,评分方法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
  各检查组自行确定,检查行程报省水利厅备案后,由各核查组组长电话通知被检查单位。
  五、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各核查组严守纪律、严格要求,在工作中要切实负起责任,通过抽查对各市县普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认真核实,并按规定填写计划用水管理现场核查表,核查结束后,省水利厅将对核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做为2015年度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重要依据。
  联系人:王宣河   杨永生
  电话: 0371-65953211
       
    邮  箱: yys01@hnsl.gov.cn
  附件:1、计划用水核查分组安排
      2、计划用水管理现场核查表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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