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利(水务)局:
用水总量统计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任务,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支撑。为推进全省用水总量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2014年度全国水资源公报汇总工作会议精神和《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公报编制工作的通知》(豫水政资〔2015〕9号)的部署,现将用水总量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复核确认统计调查对象名录
根据国家《用水总量统计方案》(见附件1)要求,2015年我省分行业统计调查对象数量合计为1232个,2020年为4245个,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依据取水许可管理、计划用水管理、水利普查、经济普查和其他相关信息,对省厅提出的调查对象名录(见附件2)进行复核确认。各地要根据用水统计和考核工作需要,结合用水计量和监控设施安装情况,通过增加重点取用水户和非重点用水户样本的数量,进一步扩大用水户统计调查范围,以提高用水量统计精度。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对名录中有变化的调查对象及时修订,在8月10日前将修订后的名录上报省厅备案。省厅将在8月中旬将调查对象信息上报水利部并录入用水总量统计系统信息库。
二、尽快摸清计量及监控设施安装情况
按照“被选定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取用水户均应按要求安装合格计量设施或在线监控设施”的要求,各地要尽快深入细致地摸清调查对象的计量现状,抓紧完成本区域负责完成的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任务。对尚未安装或暂不具备安装监控设施条件的调查对象,要推动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对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无法正常运行的调查对象,要限期更换或修复。
三、按要求建立调查对象用水台账
要根据国家《用水总量统计方案》要求和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已复核的用水户名录建立用水台账,记录取用水情况。2016年,国家要将用水台账建设工作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列入考核,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用水总量统计资料要直接上报水利部作为考核的技术支撑材料。各地要高度重视用水台账建设工作,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记录取用水情况,并做好存档上报工作。今后,水利部和省厅将对重点用水户实行定期抽查和核查制度,以确保基础数据的合理性。
四、认真做好用水量信息报送工作
为满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和编制公报需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完成以下信息上报工作:调查对象的季度用水量数据和年度用水量数据及相关信息;本区域年度用水量汇总统计成果及相关信息、年度用水总量统计成果报告。2015年,第一、二季度用水量数据要在9月初完成上报工作,第三季度用水量数据要在10月初完成上报工作,第四季度用水量数据要在2016年1月初完成上报工作。2016年之后,在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应将通过审核后的调查对象上季度用水信息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在每年度2月10日前,应将通过审核的调查对象上年度用水信息通过信息系统汇总并报送省厅,用水总量统计工作进入规范化、常态化轨道。用水总量统计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42.96.169.150:8081/szy/,各市、县的用户名及密码已发至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报联系人邮箱。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尽快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学习《用水总量统计方案》和《用水总量统计业务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见附件3),熟悉统计相关技术要求,熟练系统操作规程,按照要求完成用水总量统计各项内容的上报工作。
联系人:杨永生 0371-65953211 yys01@hnsl.gov.cn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