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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对2013年全省重点水利工作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

发布单位:办公室

时间:201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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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精神,推进我省重点水利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2013年全省水利工作会议和领导有关要求,对2013年度水利重点工作进行了责任分解。请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明确专人负责,逐项制定实施意见,细化任务,完善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完成。在责任单位中排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相关单位要全力搞好协作配好。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推进工作深入开展,请各单位自3月份起于每月28日前,将进展情况报厅办公室,厅办公室汇总后报厅领导审阅。
    一、水利规划及项目前期工作
    1.抓好《河南省水利综合规划》、《河南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河南省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项目区实施方案》、《河南省引黄调蓄工程建设规划》、《中小河流水能水资源开发规划》的编制工作。
    由规划计划处、省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负责。
    2.完成《河南省灌溉发展总体规划》、《河南省高效节水灌溉总体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由农村水利处负责。
    3.完成《河南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由水政水资源处负责。
    4.完成《河南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
    由水土保持处负责。
    5.《河南省抗旱规划实施方案(2013~2017年)》编制工作。
    由省防办负责。
    6.积极推动出山店水库和前坪水库、新建灌区、引黄调蓄工程、重要支流、病险水库、病险水闸、中小河流及西霞院水利枢纽输水工程、南水北调防洪影响工程前期工作。
    由厅规划计划处、水政水资源处负责。
    二、防汛抗旱工作
    7.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准备工作。突出抓好大型河道、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大中城市、主要交通干线和重要工矿企业的防洪安全。加快防汛指挥系统建设步伐,完成56个平原县计算机网络及视频会议系统;启动河南省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市级工情、旱情分中心18个,各类信息采集点110个,提高雨水情收集处理的速度和精度。
    由省防办负责。
    8.认真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完成洛阳、南阳、三门峡、平顶山等4市20个县山洪灾害防御重点地区视频到乡系统建设。
    由省防办负责。
    9.做好河南省2013-2017年抗旱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抓好10个试点县抗旱服务队建设管理工作。
    由省防办负责。
    三、防洪除涝工程建设工作
    10.加快河口村水库主体工程建设,完成投资5亿元,年底前具备蓄水条件。加快推进出山店水库前期工程和前坪水库前期工作进展,争取完成出山店水库前期工程投资2亿元,力争完成前坪水库前期准备工程投资5000万元。
    由建设与管理处负责。
    11.完成110个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项目建设,完成投资25.3亿元;完成北汝河、贾鲁河、伊洛河等重要支流重要河段治理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投资4亿元。
    由建设与管理处负责。
    12.完成735个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投资11亿元;完成孤石滩、石门、范店等10座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投资5.47亿元。完成30个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建设,完成投资3亿元。实施好淮河和海河流域滞洪区安全设施建设,完成投资1.8亿元。
    13.完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年度建设任务。
    由省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
    14.加快实施中心水文站、巡测站、水位站、水文基地等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工程建设,完成投资3.66亿元。
    由省水文水资源局负责。
    15.完成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年度建设任务。

    由省淮河流域洼地治理项目办公室负责。
    四、农村水利工作
    16.完成2012年度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项目建设,争取2013年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项目资金不少于8亿元,做好工程建设的实施工作。
    由农村水利处负责。
    17.因地制宜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建设3个规模化节水增效示范项目,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万亩。
    由农村水利处负责。
    18.在完成第三批、第四批12.59亿元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再争取20个第五批小农水重点县项目,争取投资4亿元,努力实现重点县全面覆盖我省粮食主产区。
    由农村水利处负责。
    19.围绕“百千万”高标准粮田工程,持续组织开展“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大力推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由农村水利处负责。
    20.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解决至少600万农村居民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完成投资30亿元。
    由农村水利处负责。
    五、水生态建设工作
    21.力争投资5亿元,启动8个试点县中小河流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建设。
    由规划计划处负责。
    22.争取投资9.9亿元,积极推动新建引黄调蓄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力争4处引黄调蓄工程具备蓄水条件。
    由规划计划处负责。
    23.争取投资2.3亿元,加快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保重点防治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国家及省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00平方公里。
    由水土保持处负责。 
    24.切实加强交通、能源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加大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的生态自然修复和保护力度,努力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
    由水土保持处负责。
    25.投资2亿元,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规模,搞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新增装机容量1万千瓦。
    由省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负责。
    六、水政水资源工作
    26.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强化“三条红线”控制,全面完成我省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分解工作,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用水定额管理、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各项水资源管理制度。
    由水政水资源处负责。
    27.继续推进第三批节水型社会建设安阳、洛阳市试点验收工作,完成《河南省用水定额》修订工作,完成《河南省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推进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
    由水政水资源处负责。
    28.加快推进河南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工作,为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制度提供技术支撑。切实加强水利综合执法,做好水事纠纷预防处置工作。
    由水政水资源处、水政监察总队负责。
    七、移民征迁和后期扶持工作
    29.全面完成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竣工验收任务。按照“一村一品”的原则,尽快建设一批移民生产发展项目,加强和创新移民村(社区)社会管理,巩固移民迁安成果。
    由省移民办负责。
    30.做好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和生产项目建设,完成投资12.43亿元。完成盘石头水库第三期移民迁安任务,做好前坪水库移民前期工作。做好水库移民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特别要继续做好陆浑水库、白龟山水库回流移民问题处理工作。重点扶持45个万人以上移民大县和384个重点移民村的生产发展。
    由省移民办负责。
    31.做好南水北调干渠和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征迁工作,加大征迁问题处理力度,营造良好施工环境。按期完成黄河下游防洪工程河南村庄段工程用地移交和群众征迁任务,保证黄河下游防洪工程顺利建设。
    由省移民办负责。
    八、水利管理工作
    32.进一步巩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成果,修订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足额落实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健全管理单位内部运行机制,积极推进管养分离,加强基层管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由省防办、财务处、人事劳动处、农村水利处负责。
    33.继续做好水利资金保障工作,足额征收水利建设基金,做好10%土地出让收益资金的统筹使用政策制定工作。充分发挥水投公司的投融资平台作用,不断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项目建设。
    由财务处、规划计划处、农水处、河南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
    34.继续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县建设,积极推行农业末级渠系计量收费和终端水价制度。稳步推进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供水价格调整工作,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由财务处、水政水资源处负责。
    35.加大水利资金监管力度,创新水利资金监督检查方法,确保各类水利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由财务处、建设与管理处负责。
    九、行业能力建设工作
    36.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农田水利条例》的调研出台工作。
    由水政水资源处负责。
    37.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严格企业准入。探索新的建管模式,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资金管理能力,全面提升我省建管工作水平。
    由建设与管理处负责。
    38.着力抓好省级防汛抗旱突击队建设,进一步完善抗旱服务组织体系建设,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保障。
    由省防办负责。
    39.高标准推进全省水利信息化建设,积极研究和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水利信息化水平。
    由水利信息中心负责。
    40.启动省水科院中心站和6个分站的水利科技实验和推广示范网络建设,抓好科技教育和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筹建工作。
    由科技教育处负责。
    41.持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水利干部队伍建设,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与人才支撑。继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水利文明创建和水利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水利系统科技教育和老干部工作,推动机关建设、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
    由人事劳动处、机关党委、科技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负责。
    十、水利改革工作
    42.督促尚未出台水利建设基金政策、土地出让收益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的市县,抓紧研究、尽快出台。
    由财务处、农村水利处、规划计划处负责。
    43.积极拓宽水利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水利建设信贷资金。
    由规划计划处、财务处负责。
    44.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购买、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鼓励企业、个人及社会团体投资小型公益性或准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
    由农村水利处、水土保持处负责。
    45.继续加大农田水利项目资金整合力度,确保各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按照多干多补、多筹多补的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组织发动农民群众兴修农田水利。
    由农村水利处负责。
    46.进一步推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社会发展需要的体制机制,实现农村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滚动发展。
    由农村水利处负责。
    47.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由财务处、农村水利处负责。
    十一、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48.抓好纪检监察、离退休老干部和后勤服务等工作,为广大干部职工营造更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由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机关服务中心负责。
    49.强化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确保全省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干成事、不出事,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由人事劳动处、机关党委、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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