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单位:行政服务大厅

时间:201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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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由河南省水利厅编制。报告全文由基本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河南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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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概述
2015年,我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据《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及水利部的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把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作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作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树立廉政勤政形象、建设公正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机关的重要手段,切实抓紧抓好,确保获得人民群众的满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保障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2015年根据人员变动情况,我厅及时调整领导小组领导及成员单位,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细化分解,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处室和具体人,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评价和监督机制,做到年初有方案,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一是厅行政服务大厅是我厅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定窗口,负责公开的政府信息咨询、受理、分办、答复等事宜。二是健全公开信息及时更新和发布协调制度,各处室分别明确了1名信息联络员,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网民留言和群众来信,定期汇总上报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统计数据。三是建立了公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保密性、合法性、真实性三个方面重点进行审核,确定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确保“公开不保密、保密不公开”。四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廉政建设考核目标,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进行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并作为年度廉政建设考核依据之一,严格进行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主动及时积极公开信息。我厅共发布各类信息9495条,通过网站发布7466条,其中: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数65条;规划计划类信息数102条;行政许可类信息数196条;水利企业信用344条;安全生产及招投标信息数3420条。其它类3349条(水利要闻:319条;工作动态:543条;公告栏:127条;专题类:110条;信箱公开类:199;各处室专栏:2041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方式公开的政府信息数2029 条。通过河南水利网、公告公示栏目、公报、广播、电视、报刊等公共媒体和其他形式公开,基本上做到了及时、准确,保障了社会各界对水利政务信息的需求,群众满意度较高。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共接到公民、法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21条,已全部按要求全部答复并在网上公开,申请人均表示满意。
四、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我厅共受理网上举报信息1条,均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一一给予了核实,并及时回复举报人。
行政复议没有受理。行政诉讼受理1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处置,得到了行政相对人的理解,结果是原告撤诉。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厅所有政府信息一律实行免费公开。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质量亟待进一步提高,存在着公文类信息多,解读性信息少;静态性信息多,有分析、有情况、有建议的信息少。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工作人员对于信息公开范围的界定标准把握不准确,部分信息公开存在不全、不快、不新的现象。
(二)改进措施
1.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我厅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加强专业性强及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文件配套解读材料编写工作,并探索相应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改进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形式,切实做到“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形式简明、操作方便”,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
2.以服务公众为宗旨,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发挥河南省水利厅门户网站作用,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计,及时充实、完善公开内容,便于公众登录、查询、互动,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继续加强行政服务大厅建设,强化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
3.以提高时效为目的,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建立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高效运作,更好地为水利改革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条  9495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条  65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件  6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2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7466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2029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次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次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次  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次  2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篇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次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次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件  21
     1.当面申请数 件  0
     2.传真申请数 件  0
     3.网络申请数 件  21
     4.信函申请数 件  0
  (二)申请办结数 件  21
     1.按时办结数 件  21
     2.延期办结数 件  0
  (三)申请答复数 件  21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件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2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件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件  0
     涉及商业秘密 件  0
     涉及个人隐私 件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件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件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件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件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件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件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件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件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件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三)其他情形数 件  
五、行政诉讼数量 件  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件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三)其他情形数 件  1
六、举报投诉数量 件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无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个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个  3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人  5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人  2
  2.兼职人员数 人  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2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次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次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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