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旱灾害

    河南水旱灾害频繁,具有长旱骤涝,旱涝交错,旱灾范围广,洪涝灾害重等显著特点,为全国重灾区之一。
    一、1450~1949年间的水旱灾害
    据统计,公元1450~1949年的500年中,发生水灾183年,其中大水灾年46年,特大水灾年5年;发生旱灾200年,其中大旱灾年43年,特大旱灾年6年。水旱灾害发生机遇大约为2~3年一遇。加之历史上黄河多次决口、改道,水旱灾害频繁,“平地行舟”、“漂没庐舍”、“赤地千里”、“途有饿殍”等语言经常出现在史册中,描述了河南水旱灾害的惨景。
    明代水灾(公元1450~1643年)。本阶段共194年,发生全省性的特大水灾3年,较大水灾19年。一次是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水灾遍及全省,有记载可查的受灾县39个,灾情涨溢。”再次,明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全省特大水灾,主要在淮河流域,有记载可查的受灾县41个,东部、南部的灾情尤为严重。其三,是明崇祯五年(132年),全省特大水灾,各流域皆大雨,加之黄河决孟津口,横浸数百里,淹没范围很大,豫东很多县受其害。是年,豫西、豫东和豫北灾情尤甚,有记载可查的受灾县54个。
    清代前期水灾(公元1644~1839年)。本阶段从清顺治元年到鸦片战争止,共196年。在此期间,发生全省性的特大水灾1年,较大水灾16年,其中有10年发生在前30多年间(1644~1679年)。经过明末清初连续40年战乱后,由于河道淤积,黄河形势日趋恶化,“年来堤上加堤,水高凌高,不啻过颡”,终于导致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大河上下普遍漫溢,使黄河下游26处决口,加上其支流的多处决口漫溢,使各水系窜流,豫北沁、丹、卫河,豫西伊洛河、北汝河,豫东贾鲁河、涡河,洪水遍地,一片汪洋。此外,顺治五年(1648年)、康熙七年(1668年)分别在豫东和豫南发生一次区域性特大水灾。顺治五年,全省大水,豫东地区尤甚,夏淫雨连绵,历时百日,兼之暴雨如注,房屋田禾尽被淹没。康熙七年,全省性大水,豫南地区水灾特大,秋大雨连旬。上述三次全省性特大水灾或区域性特大水灾中有两次和黄河决溢有直接关系。
    清代后期、民国时期水灾(公元1840~1949年)。期间,发生全省性不同级别的水灾共有56年,平均两年一遇,其中特大水灾1年,区域性特大水灾2年,是河南近代史中水灾最为频繁的时期。鸦片战争后,由于黄河河务荒废,河堤年久失修,加之淤积严重,清道光、咸丰年间,黄河兰阳以下河道纵比降只有万分之一到万分之零点七,泄洪能力不断减少,决溢更加频繁。终于在咸丰五年(1855年)黄河在今兰考铜瓦厢决口,再次掉头北去,改道由山东利津入海。本期中最大的一次水灾是1931年。该年“自交夏令淫雨不霁,时而细雨缤纷,时而大雨倾盆”,水灾遍及省内江、淮、黄、海四大流域,河道普遍漫溢,数十县治,一片汪洋,低洼之地,尽成泽国,灾情极为惨重。另一次是民国27年(1938年)发生在豫东地区的特大水灾,国民党政府为阻日寇西犯,6月2日先在中牟县西北的赵口掘开,由于河水尚小,决口为两侧堤土坍塌壅塞;随又在赵口以下一公里的堤上挖洞,也是随挖随塌,没有挖成。6月9日,在花园口掘炸开黄河河堤。6月下旬,黄河已届汛期,水位不断上涨,花园口口门已扩大至100米宽,赵口口门也被冲至二三百米。泛区从西北到东南,长约400公里,宽30~80公里不等。泛区腹地,尤以鄢陵、扶沟、西华、尉氏、太康、淮阳等县损失惨重。据不完全统计,河南、安徽、江苏三省,受到洪水泛滥之灾的达44县、市,有数百万人民、1230万亩耕地,遭受此次黄河洪水的袭击,淹死和困饿而死的共89万人。
    明崇祯十至十四年(1637-1641年)大旱。在明朝景泰元年(1450年)以后的194年中,共出现全省性大旱、特大旱灾年份有20年,其中连年旱年组3个,11个旱年。在这3个连年旱年组中,明崇祯十至十四年的5年连旱年组的特大旱灾是河南历史上罕见的。高峰期全省80%以上的县均受旱,县延展到陕西、山西、河北、山东等省。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约有70个县的县志有“人相食,”“人多饿死”,“饿殍载道”等方面的记载。
    清光绪二至四年(1876-1878年)大旱。清朝268年中,共出现全省性大旱、特大旱年17年,其中连年旱年组4个,共11个旱年。在这4个连年旱年组中,光绪二至四年3年连旱,是以河南为中心的邻省也有三年的连续大旱,灾情极重,惨绝人寰。旱情发展大体从1875年秋季开始,出现蝗旱,1876年大旱,1877年达到特大旱,持续到1878年春旱止。无雨日数一般7-12个月,最长者达18个月。河南全省报灾87个厅、州、县,无不旱,麦秋全无收,饿死者近200万人,为全省人口十分之一,待赈饥民不下五六百万。
    民国30-31年(1941-1942年)大旱。民国时期的38年,共出现全省性大旱、特大旱年7个,其中连年旱年组2个,5个旱年。在这2个连年旱年组中,以民国30-31年(1941-1942年)旱灾比较严重,1940年豫北即夏秋旱,1941年冬季小雨雪,1942年春夏秋全年持续干旱,一直到1943年夏旱结束。据1942年12月出版的《解放日报》称:“河南本年受灾百余县,灾民过千万,仅郑州一地,灾民每天饿死者达百人以上”。
    二、1950~1990年水旱灾害
新中国成立后,虽然进行了大规模水利建设,防洪除涝、灌溉抗旱的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由于我省气候、地理位置特殊,处在北亚热带与温带的过渡地带,水利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的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不足,水旱灾害的威胁,特别是重大水旱灾害的威胁依然存在。如“75.8”特大暴雨洪水、1986~1988年大面积的旱灾以及2009年、2014年较大的旱情,给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
    据1950年至2015年66年水灾统计:1950年~2015年66年中,全省累计受灾面积97063.24万亩、多年平均1470.65万亩。受灾面积大于1000万亩的有32年,2~3年一遇;受灾面积大于3000万亩的有10年,5~7年一遇;受灾面积大于5000万亩的有3年(1963、1964、1982),约20年一遇。其中1963年全省受灾面积达6691.44万亩,占耕地面积的58%。
    据1950~2015年旱灾统计,全省累计受灾面积162566.61万亩、多年平均2463.13万亩。受灾面积大于1000万亩的有37年,不足2年一遇;受灾面积大于3000万亩的有17年,3~4年一遇;受灾面积大于5000万亩的有7年,5~10年一遇;受灾面积大于8000万亩的特大干旱有3年(1986年、1988年、1999年),约20年一遇。其中1988年全省受灾面积达8416.82万亩,占耕地面积的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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