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水利局介绍饮水安全工程拍卖经营权经验

发布单位:办公室

时间:200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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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新形势  创建新机制
全面推进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滑县水利局
(2006年1月10日)

    滑县位于河南省东北部,黄河下游北岸,地跨黄河、海河两大流域,辖9镇13乡,1020个行政村,总面积181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76万亩,总人口124万,其中农业人口115万,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县、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长期以来,由于农村水利投入和管理模式滞后,仍然采用集体统包统管办法,尤其是“税费”改革以后,大部分村集体因没有公共积累,无力维修陈旧设施,所建的饮水工程报废率达80%以上,致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产权不明、责任不清、管理不善,直接影响了工程效益的发挥。为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改制为突破口,大力推进农村中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探索建立了一种“个体经营、群众参与、协会监督、民主管理”的新模式。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政府推动,营造声势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滑县借“2003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沧州现场会”的东风,以“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试点县”为契机,在省水利厅主抓领导多次亲临滑县指导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新路子。经过两年多的摸索试点,从2005年元月起,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以农村饮水安全为重点的中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列入了县政府向全县人民承诺的十个方面实事之一,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县政府还制定出台了《关于中小型水利设施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水利、财政、卫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饮水安全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了全县农村饮水工程体制改革动员大会,要求每个乡镇都要积极响应,认真开展改制工作,建立相应的组织。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到饮水工程建设现场调研,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县政府与各乡镇、乡镇与各行政村分别签定了目标责任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全县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体系。同时,为营造声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张贴标语、散发宣传资料、发放明白卡等多种形式,把农村饮水工程改制的目的、政策等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争取各界支持。并专门组织水务技术人员进村入户搞宣传,将有关改制政策宣讲到村、宣讲到户、宣讲到田间地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县形成了人人关心改制、人人支持改制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典型引路,以点带面

    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改制工作,搞好试点尤为重要。为此,县委、县政府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先后深入道口、枣村、白道口等乡镇进行调研,采取实地查看、与群众座谈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按照“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的总体思路,选定群众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四间房乡四间房村、魏南呼村为已竣工工程改制试点,枣村乡东西徐营、东西姜庄为拟建工程改制试点。对试点村的饮水工程采取以拍卖为主的形式,明晰产权,签订合同,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经营权经公开拍卖由中标人管理经营,实行供水商品化,水价通过供水成本核算,由县物价主管部门审核执行,并按规定提出固定资产折旧费,大修理费,用于以后工程更新改造,同时管理者接受用水者协会的监督,真正形成了“个体经营、群众参与、协会监督、民主管理”的管理模式,实现了“国家投资有人管”的局面,保证了饮水安全工程效益的持久发挥和工程良性运行。在取得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全面铺开,推进全县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目前,全县已对31处饮水水工程进行了经营权拍卖,回收资金145万元。

    三、创新机制,激发活力

    在改革过程中,我们积极探索,创新建立了“三个新机制”。一是对拟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先搞工程体制改革,将工程管护工作落实到人,做到了“工程未动工、改制先进行”,凡不搞改制的村,原则上不优先安排工程项目,极大地调动了项目村群众的积极性,也调动了“买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参与工程质量管理的积极性,在全县形成了群众参与、买主参与、水务局监督质量“三位一体”的管理格局,实现了工程“拍卖一处,建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群众满意一处”。二是成立村级用水者协会。用水者协会由村民代表、老干部、人大代表等共同组成,在村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监督饮水工程的实施建设与运行管理。三是建立健全工程管理约束机制。饮水工程经营权拍卖后,为了保证工程正常运行,加强饮水工程管护,我们又建立了《供水工程管理制度》、《供水制度》、《供水财务制度》、《村饮水安全制度》、《供水奖惩制度》等各项制度。

    通过创新机制,激发了“三个活力”。一是村级组织通过体制改革,不再支付工程维护及运行的各种费用,减轻了村级组织的负担,村“两委”对改制很支持,激发了村集体活力。二是“买主”取得工程经营权后,他们从收取的水费中获取利润,比外出打工更为划算,积极配合改制工作,激发了“买主”活力。三是通过改制,许多村由过去定时供水变为24小时不间断供水,方便了农民生活。饮用水质也得到明显变化,群众真正喝上了放心水,使农村与水有关系的疾病大幅度降低,激发了群众活力。如:枣村乡东西姜庄原来每升水含氟量达3毫克,今年4月份改制以来,饮用水每升含氟量降低到0.6毫克,达到国家安全饮水标准,两村4000多名群众“原来氟水天天愁,现在甜水拧龙头”,村里由氟水带来的各种疾病明显减少。同时通过有偿用水,一方面增强了群众节约用水观念,避免了水资源浪费;另一方面,群众对“水是商品”的意识提高了,按时缴纳水费的农户达90%以上。

    四、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在改革工作中,我们按照以下程序严格操作:

    1、合理资产评估。对国家投资的主管网工程设施规模、机电设备、管理房、使用年限、完好状况等由县水务、财政、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合理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公布予众。

    2、公开竞标拍卖。一是张贴公告。在拍卖前一周,把拍卖方法、报名时间、会议召开日期以公告形式张榜公布,让群众广泛参与;二是招开拍卖会。拍卖大会由县、乡两级水利等有关部门和村两委班子及村民代表组成评委,实行“0”标底竞拍,以出资最高者取得工程经营权,当场缴纳拍卖金;三是司法公正。司法公证人员当场对拍卖全过程及合同内容进行合法公正;四是签订合同。工程拍卖后由村委会与工程经营权得主当场签定20-30年经营权转让合同。

    3、严格资金管理。工程经营权拍卖资金交村用水者协会代管,建立专账。资金主要用于中小型水利工程的维修和建设。

    4、合理确定水价。水价由基本水价、设备折旧、管理人员工资、利润等四部分组成。水价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首次水价的确定是在工程试运行三个月后,根据月用电量、抽水量等,由“买主”、村委、村用水者协会在物价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指导价下共同商定。一般核定水价为每吨0.8元(含0.1元设备折旧费)。

    通过改制,进一步明确了责、权、利相统一的经营主体,建立了有效的饮水工程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较好地解决了工程建成后“管”与“养”的问题,使饮水工程效益得到了长久发挥。

    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这是省水利厅、市水利局领导关心支持的结果。但还处在探索阶段,在理论和实践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借此会议的东风,以农村饮水工程改制为契机,借鉴外地一些成功的经验做法,结合滑县的实际,不断探索全县农村中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办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要求,符合全县中小型水利体制改革工程特点,产权归属明确、管理主体到位、责权利相统一、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利用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社会化服务保障,逐步实现从“管理水”向“经营水”的转变,全面开展以“明确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为特征的中、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使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为全面推进全县农村中小型水利体制改革而做出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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