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办公室

时间:200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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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利厅
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厅机关的政风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监督机制,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在全社会树立“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成立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第二条  厅机关政务公开的内容,除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能公开的内容除外,分对外公开、对内公开和对行政相对人三部分。厅机关各处室应根据工作职责,本着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和便于监督的原则,依法公开与群众联系最密切、最直接以及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并不断充实完善公开的内容,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群众监督。

第二章 政务公开的内容

    第三条  对外公开的内容:

    1、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情况;

    2、办文、办事程序、时限、结果;

    3、水行政许可事项、程序、依据及要求;

    4、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

    5、水行政执法依据、内容、权限及水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

    6、水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7、涉水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程、规范性文件;

    8、水情、雨情、汛情、旱情;

    9、河道采沙的规定;

    10、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区的范围;

    11、水价管理方面的内容;

    12、年度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13、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内容;

    14、移民安置补偿标准、政策、办理结果;

    15、其它应对社会公开的事项。

    第四条  对单位内部公开的内容:

    1、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实施奖惩情况,劳动工资政策、职工培训情况;

    2、厅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3、重要工程项目审批、招投标、建设进度情况;

    4、水利资金管理情况、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5、大宗物品采购及招投标情况;

    6、厅机关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

    7、厅机关干部关心的热点问题;

    8、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

    9、其他应对机关工作人员公开的事项。

    第五条  对行政相对人公开的内容:

    1、水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

    2、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结果;

    3、水行政执法的结果:行政执行、行政复议、行政处罚;

    4、行政相对人申请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政务公开的形式

    第六条  政务公开要采取相应的形式,从实际出发,灵活多样。

    1、对单位内部公开的内容,可采用文件、会议、公告栏以及内网办公系统等形式进行。

    2、对社会公开及行政相对人公开的内容,可通过公示、新闻媒体、“河南水利”网站、“河南水利”简报及信息等多种形式进行。同时,通过建立厅领导接待日,开通热线电话,设置“意见箱”,举行听证、专家咨询和论证等,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日常性工作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内容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内容及时公开。

第四章 政务公开的职责与要求

    第八条  厅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分四个方面,即综合协调工作、公开政务内容的提供工作、政务公开的具体发布工作及政务公开的监督工作。

    1、政务公开的综合协调工作,由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公开政务内容的提供工作,由政务公开内容所涉及的处室负责。

    3、政务公开的具体发布工作,由相关处室负责。

    4、厅政务公开的监督工作,由监察室负责。

    第九条  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注重实效,严格奖惩,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厅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持久地进行。

    第十条  厅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审签制度。厅机关各处室应将政务公开的内容交处室领导审核,经主管领导签发,并负责发布。

    第十一条  厅机关政务公开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厅监察室负责受理有关违反办事程序、办事依据的举报,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违反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理业务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处室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监督电话设在厅监察室,监督台账由厅监察室负责建立。

    第十二条  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依据本办法第三、四条规定的内容,督查各处室是否将应公开的政务予以公开,是以何种方式或渠道公开,是否按时限要求公开。每年12月底,机关各处室需将政务公开自查小结报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厅政务公开实施情况的报告,并纳入机关各处室年度工作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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