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3批)

发布单位:水政水资源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时间: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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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封市尉氏县 D410000201806030111

  反映情况:开封市尉氏县岗李乡河同张村,张营伟家具厂紧邻村庄,喷漆气味刺鼻,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没有环评手续。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人电话投诉尉氏县岗李乡河同张村张营伟家具厂实为尉氏县岗李乡河东周村张营伟桌椅加工厂,负责人张营伟,该厂位于岗李乡河东周村。2018年4月,该厂负责人租用尉氏县岗李乡河东周村8组周喜宾及6组周明舟现有厂房,于2018年5月投入生产。生产原料为松榆木材;生产工艺为松榆木材→锯切→拼装→喷枪喷漆→晾干→成品;产品为餐桌、餐椅。该厂没有办理任何环保手续。

  2018年5月29日,尉氏县环保局监察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环境监察过程中,发现尉氏县岗李乡河东周村张营伟桌椅加工厂在未办理环保手续,没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下进行违法生产,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该厂属于“散乱污”企业。尉氏县攻坚办对国网尉氏县分公司下达了停止供电通知,依法对该厂予以停电;5月30日,尉氏县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取缔小散乱污企业的决定》(尉政决〔2018〕4号),要求依法对该厂按照“两断三清”予以取缔。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4日尉氏县岗李乡政府及尉氏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现场调查时,发现仍有部分设备未拆除,有少量原料存放在厂房内,没有做到两断三清。

  针对此种情况,尉氏县岗李乡人民政府及尉氏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厂进行了强制拆除。6月7日该厂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到位,生产产品及原料已全部清理到位,废油漆桶等已妥善处置到位。

  追责情况:尉氏县政府对岗李乡乡政府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对岗李乡副乡长张国选进行约谈,岗李乡人民政府决定给予岗李乡河东周村包村干部张振清及岗李乡河东周村支部书记冉玉杰停职检查处理。

  2、平顶山市叶县D410000201806030122/D410000201806030137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2组:1、欧文斯瓷砖厂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气味难闻。2、迈德隆门厂生产过程中喷漆,气味刺鼻。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

  1.反映的“迈德隆门厂生产过程中喷漆,气味刺鼻”问题,不属实。该厂已于2018年5月22日停产,并于6月1日开始拆除生产设备,拟外迁。

  2.反映的“欧文斯艺术石厂喷漆气味刺鼻”问题,不属实。欧文斯艺术石厂不存在喷漆工艺,但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确有气味产生,原因为该企业擅自加装烘干房,采用乙醇加热升温,烘干过程中产生少量挥发性气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问题2,叶县环保局已于2018年5月28日对欧文斯艺术石厂擅自加装烘干房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拆除烘干房。6月7日烘干房已拆除到位,气味难闻问题得到解决。

  追责情况:无。

  3、平顶山市叶县 D410000201806040008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二组,欧文斯艺术石场生产过程中排放刺鼻废气,使用水泥罐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夜间生产噪声扰民,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

  1.反映的“欧文斯艺术石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刺鼻废气”问题,属实。该企业擅自加装烘干房,采用乙醇加热升温,烘干过程中产生少量挥发性气味。

  2.反映欧文斯艺术石场的“使用水泥罐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夜间生产噪声扰民,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该企业配料工序在密闭车间中进行,产生的粉尘通过已建设的除尘器进行收集除尘,不存在夜间生产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问题1,叶县环保局已于2018年5月28日对欧文斯艺术石厂擅自加装烘干房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拆除烘干房。6月7日烘干房已拆除到位,气味难闻问题得到解决。问题2,为防止噪声扰民,叶县环保局明确要求该企业禁止在室外组织生产并避开夜间22:00时至次日6:00时段。

  追责情况:无。

  4、鹤壁市 D410000201806030060

  反映情况:1、鹤壁市淇滨区上峪乡柏尖山石料厂,昼夜生产噪声扰民。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粉尘,车辆运输过程中冒黑烟,道路扬尘严重。2、浚县卫贤镇东1公路处,222省道两边有4、5家石料厂,生产过程粉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一、淇滨区上峪乡柏尖山石料厂。经淇滨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的“昼夜生产噪声扰民”情况不属实。该公司的噪音主要是生产过程中破碎、筛选发出的声音。经现场勘察,该公司破碎机和筛选机均有橡胶底座且在密闭的空间中工作,符合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反映的“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粉尘”情况部分属实。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生产设备输送廊道封闭不严、落料口喷淋效果不佳、生产设备与输送廊道结合部封闭不严、部分料仓有破损等问题。反映的“车辆运输过程中冒黑烟”和“道路扬尘严重”情况不属实。

  二、浚县卫贤镇东石料厂。反映的“浚县卫贤镇东1公里处,222省道两边有4、5家石料厂”情况属实。反映的“生产过程粉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情况部分属实。1.浚县顺鑫石料生产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底调试生产,安装有袋式除尘器、喷淋降尘等治污设施,存在部分道路未硬化、料仓内有原料及产品、未安装车辆冲洗设施等问题。该企业正按照环评要求进行验收前整改。2.鹤壁市天冠建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开始生产,安装有袋式除尘器,厂区部分道路硬化,建有料棚,存在部分成品料露天堆放且覆盖不到位、围挡不全、料仓有破损、地面有浮尘、未建设车辆冲洗设备等环境问题。3.浚县文水建材有限公司料棚已搭建完成,正在安装设备,未发现生产迹象,无原料。4.浚县兴旺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处于验收阶段,安装有袋式除尘器、喷淋、车辆冲洗等治污设施,存在厂区道路未全部硬化、车辆冲洗设备安装不规范、成品料有少部分外存且覆盖不到位、料仓密闭不严等环境问题。5.鹤壁同创水泥有限公司后院石料厂安装有袋式除尘器、喷淋、车辆冲洗等治污设施,存在厂区路面部分毁坏有浮尘、原料未全部入仓等环境问题,存在扬尘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淇滨区上峪乡柏尖山石料厂。6月5日,淇滨区环保局立即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企业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编制整改方案,15日内整改到位。该公司在6月5日当天自行停产,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制定了整改方案。目前,已对落料口喷淋设施维修;对生产设备与输送廊道结合部进行封闭,对料仓破损部分进行修复;对厂区内及企业周边道路加大洒水作业频次,保持道路湿润不起尘;正在对生产设备输送廊道进行封闭整改,预计6月20日前完成整改。6月5日,淇滨区环保局对该企业违法行为立案,6月7日,经淇滨区环保局集体研究,决定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二、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整改并立案处罚。经调查组集体研究,对浚县顺鑫石料生产有限公司、鹤壁市天冠建材有限公司、浚县兴旺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3家企业采取断电措施;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通过环保验收方可生产;依法处罚款四万元。对鹤壁同创水泥有限公司后院石料厂采取断电措施;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通过环保验收方可生产;依法处罚款二万元。

  追责情况:对浚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俊华诫勉谈话;对卫贤镇尚村党支部书记申明新、砖城村党支部书记康建军、后屯村党支部书记耿树喜3名环境监管网格长予以行政警告。

  5、许昌市禹州市D410000201806020107

  反映情况:许昌禹州市阳翟大道东工业区,华夏实业西工厂区每天刷漆,气味刺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但该问题已于交办前发现并查处完毕。问题企业为河南华闰木业有限公司,2018年5月25日禹州市环保局发现该企业违法建设、生产污染问题,责成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立案查处。6月2日,禹州市环保局检查发现该企业未按要求停产,禹州市供电公司于当日对该公司实施强制断电停产。6月4日,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断电停产状态。

  处理和整改情况:禹州市环保局已经对该企业立案处罚,企业停产整改。

  追责情况:无。

  6、三门峡市湖滨区 D410000201806030123

  反映情况:湖滨区崤山路东戴卡轮毂厂夜间排放废气,周边居民至少3万人,向当地环保局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的情况属实,但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企业未出现超标排污和偷排现象,关于周边居民3万人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未解决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该公司进行全时段监管,监督该公司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二是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环境质量再次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追责情况:无。

  7、商丘市夏邑县 D410000201806040018

  反映情况:商丘市夏邑县西关城郊,国强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品废料被环保局查封,但是一直未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部分属实。国强化工有限公司始建于2011年,在建设过程中,由于没有合法手续及出现债务纠纷,该厂始终未能建成。2016年夏邑县人民政府依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意见》(豫环委〔2016〕22号)文件对该企业依法下达了关停通知。为了防止其形成生产能力,县政府责令国网夏邑县供电公司拆除其变压器,停止供电,期间省、市、县环保及安监部门多次对其进行检查,未发现有生产迹象。

  经查,此次群众反映的问题,系该企业业主武贺峰经朋友介绍于2018年4月底从江苏购买两车约58吨乙二醇副产品(企业自述产品待化验),于夜间偷存至企业地下储罐内,直至群众举报被发现。期间该物质一直存于罐内,没有外运,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染环境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1)环保、安监部门依法对其储存物品的地下罐进行了查封,并在四周设置了警戒线,24小时专人值守,防止其转移。

  (2)涉案物质样品已送河南省环境危害司法鉴定中心正,在组织相关专家分析、鉴定,目前,涉案物质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尚不能确定。

  (3)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依据其物品的属性对相关责任人及储存的物品依法处理处置。

  追责情况:无。

  8、信阳市罗山县D410000201806020091

  反映情况:信阳市罗山县彭新镇杨店村幼儿园旁边有一个养猪场,距离居民区较近,臭气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阳市罗山县彭新镇杨店村幼儿园附近养猪场共有圈舍100多平方,养猪场建有排污设施,但无雨污分流设施,排污设施不规范,该养猪场属规模以下养殖场,建于2011年,建成时周边800米范围内无居民,彭新镇杨店村幼儿园建于2017年。该养猪场距幼儿园约200米,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现场有异味。

  处理和整改情况:2018年6月5日,彭新镇人民政府向该养猪场下达违法拆除通知书。目前,养猪场已全部拆除完毕。

  追责情况:无。

  9、驻马店市西平县 D410000201806020053

  反映情况:驻马店西平县仁和乡上坡村干河桥下面杂草丛生,当地村民将生活垃圾随意倾倒,致使干河成为一个废河,举报人向西平县县委书记、漯河水利局、漯河环保局反映,至今无人管理。举报人希望对干河进行整修,恢复原貌。(跨驻马店市及漯河市两个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反映“驻马店西平县仁和乡(实为人和乡)上坡村干河桥下面杂草丛生,当地村民将生活垃圾随意倾倒,致使干河成为一个废河”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属实。

  2.关于反映“向西平县委书记、漯河水利局、漯河环保局反映,至今无人管理”问题。经查,西平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环保局没有接到过有关此问题的来信、来电举报。

  3.关于反映“举报人希望对干河进行整修,恢复原貌”问题。经调查,此河道已有数十年处于断流状态,上游被当地群众分段开荒种田或做它用,已失去河道的功能,因此恢复河道原貌已无实际意义。

  处理及整改情况:1.西平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组织环保等部门督导,西平县人和乡党委、政府组织花牛陈村委工作人员对干河桥两侧坑塘上沿的垃圾进行清理。并按照西平县委、西平县政府工作会议精神,将各村的生活垃圾清运到乡政府生活垃圾中转点,再由县垃圾填埋厂集中收集处理。对坑塘中的水草和坑边的杂草进行打捞清理,确保水面干净清澈。

  2.西平县人民政府已决定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要求全县各乡镇2018年6月底前将现存在的垃圾集中收集,然后由县综合执法局环卫处统一拉运至县垃圾处理场。

  追责情况:无。

  10、邓州市 D410000201806020075

  反映情况:邓州市湍河槐树村南边500米处,一家养鸡场(约几千只)鸡粪排入旁边粪池,无任何环保设施,影响地下水源,投诉多次至今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5月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养殖场气味和鸡粪污染,市环保局5月8日前去调查,因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市环保局于5月9日上报市环境攻坚办,建议组织环保、公安、畜牧、湍河办事处等部门联合调查,但在调查过程中,该业主失联,导致联合查处工作受阻。市环保局又主动联系公安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取证。经查,该养殖场名为邓州市德寄养殖有限公司,位于湍河办事处槐树1组,由尹峰、尹道两人共同经营,现存栏蛋鸡约5万只。该养殖场无污染防治设施,养殖粪污以渗坑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造成水体污染。

  处理及整改情况:由于该养殖场利用渗坑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粪污造成水体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83条规定,市环保局按程序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养殖,清除外排养殖粪污并顶格处罚,同时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对其业主实施行政拘留。

  追责情况:无。

  11、邓州市 D410000201806020029

  反映情况:南阳市邓州市张村镇张南村一组,鸿伟燃气强占耕地建气站。

  调查核实情况:该项目存在土地审批手续不全,现正在办理的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对照张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邓州市鸿伟燃气有限公司用地属挂钩建新区,2017年10月由邓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邓州市鸿伟燃气有限公司管道气源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邓国土资函[2017]39号),认为该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所占土地已调整为新增建设用地,该项目已上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审批,要求项目开工前必须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邓州市国土资源局和张村镇国土资源所责令该企业待土地用地手续审批完成后方可开工建设。邓州市国土资源局和张村镇人民政府将加强监管,确保该企业用地手续合法有效。

  追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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