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百日宣传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办公室

时间:2018-04-02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豫政〔2015〕70号 )和《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继续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豫处非领〔2017〕13号 )等文件精神,在全厅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百日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提高社会公众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宣传目的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通过开展防控非法集资宣教活动,提高全厅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自觉抵制和远离非法集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投融资理念,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宣传原则
  在工作安排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形式上,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在主题上,围绕“什么是非法集资”、“为什么要打击非法集资”、“如何打击非法集资”展开宣传;在机制上,防打并举,综合治理;在责任落实上,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三、宣传时间
坚持经常性宣传教育。2017年12月14日起至2018年3月底在全厅集中组织开展为期白天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百日宣传活动。
  四、宣传内容
  (一)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政府不会买单,增强“买者自负”和“风险自担”意识,教育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二)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向广大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教育群众如何识别非法集资,提高社会公众识别能力。
  (三)宣传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以及社会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同时,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主体将受到严厉打击,并会受到法律处罚。
  五、任务分工
  各单位要按照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认真开展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如墙报、黑板报、电子屏幕、横幅标语、“两微一端”等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主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注重工作实效。宣传工作要突出“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切实下沉宣传重心,大力推进处非宣传进社区、机关,对重点人群和重点区域进行重点宣传,切实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完善宣传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日常宣传,坚持持续宣传,加强全面宣传,注重培育发展常态化宣传方式和载体,推动宣传教育长期化、经常化、规范化。
  各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情况要及时报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百日宣传活动主要参照内容
    联 系 人:郝捷
  联系电话:0371-65571251
  邮  箱:slthdb@hnsl.gov.cn

                      
                               
                                                  2017年12月14日   
  

  附件: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百日宣传活动主要参照内容

                       
  一、非法集资的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二)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三)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四)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四、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口号
  (一)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二)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三)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四)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五)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六)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七)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八)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九)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十)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
  (十一)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
  (十二)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十三)参与非法集资,自己承担损失
  (十四)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十五)警惕以私募股权投资等名义、提供所谓高额回报的非法集资陷阱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