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建设与管理处(安全监督处)

时间:201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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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纪委《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纪发〔2011〕16号)和省治工办《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治工办〔2011〕4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建管[2011]433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省水利厅为第一批实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省直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市治工办的统一领导下与省水利厅同步实施。
    二、实施目标
    2011年12月底前,制定《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设立省、市(省直管试点县)、县三级“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初步实现全省水利系统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并与水利部信息平台相链接,基本达到项目及信用信息公开的全覆盖。
    三、实施内容
    (一)项目信息公开
    1、明确项目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 试行)》(附件1),以水利建设项目为中心,以项目审批和项目实施流程为主线,主动公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和建设管理信息,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2、明确项目信息公开的主体。项目审批信息由项目审批部门收集、审核和发布。项目建设管理信息按照“谁组建项目法人,谁负责信息公开”的原则由项目法人单位提供,并由项目法人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发布。
    3、明确项目信息公开的载体。按照《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的要求,在门户网站设立公开专栏,提供信息发布、更新、查询等功能,集中公开项目信息。
    4、准确、及时、规范公开项目信息。项目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要根据管理权限,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准确、及时、规范地公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相应工作。
    (二)诚信体系建设
    1、进一步完善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备案。利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备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分级审核原则,认真核实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企业(单位)个人在水利建设市场中的信用信息。
    2、集中公开信用信息,重点公开不良行为信息。按照《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附件2),公开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要加强对水利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作出处理,按照“谁查处、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违法违规档案记录并逐级上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指导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制定《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实施意见》和评价等级标准。委托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监督站,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定具体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协助开展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在公开专栏向全社会发布。
    4、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制定和《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监管、评优评奖等水利建设市场运行与监管的各个环节,对守信者给予激励,对失信者予以惩戒,使水利建设市场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环境。
    四、实施计划
    (一)2011年9月底前,河南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完毕,召开专题会议,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二)2011年9月底前,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
    (三)2011年9月底前,制定《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和《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管理办法》,明确项目信息公开的主体及公开的范围、标准、内容、格式、时限等。
    (四)2011年10月底前,在省水利厅门户网站设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发布协调机构、工作实施办法、信息基本指导目录及公开共享管理办法等内容;报送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网址和相关情况。
    (五)2011年10月底前,制定完成《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实施意见》和《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为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奠定基础。
    (六)11月底之前逐步发布年内项目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治工办的组织领导下,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协调,成立机构,明确专人,扎实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二)注重沟通协调。要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安排,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全面了解掌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切实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出现的困难、问题。
    (三)组织开展培训。为全面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切实落实各项目标和任务,要积极组织开展有关信息公开的内容、标准、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工作,确保工作目标按时完成。
    附件1: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
    附件2: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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